宁稚也去旁听。
法庭上,原告律师李霄出具原告定期给章若宁的转账,以及一份代孕协议,来证明双方为雇佣关系。
这与宁稚的预判一致。
孙晴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。
证人出庭。
孙晴:“证人,请你向审判长介绍自己。”
证人:“我之前是沈总家的育儿嫂,负责跟章小姐一起照顾她们的女儿思思。”
孙晴:“你在原告家中住了多久?”
证人:“一年半。”
孙晴:“在你眼中,原告与被告,是不是恋人关系?”
证人:“是的。沈总跟章小姐同睡一个房间。”
李霄:“反对!并不是同睡一个房间就是恋人关系!当时由于孩子尚在哺乳期,夜里要吃母乳,孩子就与被告一起睡觉,我的当事人白天工作忙碌,晚上想多点时间跟孩子在一起,所以才跟孩子、被告一起居住一个房间。”
法官蹙着眉,看向孙晴:“被告代理人,请继续。”
孙晴继续询问证人:“证人,你为什么会觉得原告与被告是恋人关系?”
证人尴尬道:“她们房间外面的阳台是通书房的,我有时候晚上出去晒思思的衣服,能从阳台听到她们说悄悄话的声音。。。。。。”
李霄:“反对!”
法官扫了他一眼:“反对无效,证人请继续。”
证人:“我在她们家住了一年半,她们俩的相处,就跟正常的夫妻一样。思思一岁半的时候,沈总交往了新女朋友被章小姐发现,章小姐才跟她分手的。如果不是恋人,又怎么要分手呢。”
李霄:“反对!”
法官:“反对无效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