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胡子,也是因着他瞧着太嫩,同人谈生意,总是不太镇得住场子,他又不像南倾那样出身世家,年纪轻轻便一身气度,只得靠这胡子“唬唬人。”
“你们一路舟车劳顿,想必累了吧?我已经替你们提前物色好一处位于租界的小洋楼了。”说罢,转过头,对阿笙道:“走,阿笙小兄弟,我先带你去小洋楼休息,回头再带你好好在繁市逛逛。”
第226章自作主张
在来繁市之前,阿笙曾经在报纸上见过它的繁华。
当真身临其境,才发现,报刊删所登载的,竟不及它的千万分之一——
林立的西洋式建筑,往来不绝的洋车,摩登时尚的男女撩得人眼花。
阿笙眼睛望向窗外,心底的震撼久久未曾平息。
这便是繁市么?
他还以为,北城已是够富庶的了,未曾想,繁市竟不遑多让,只是繁市的这种繁华,同北城相比,又是不一样的气派。
“跟符城比起来,是不是像是像是截然不同的天地?”
阿笙一直瞧着窗外,听见薛晟说话的声音,方才很是有些不好意思地转过头。
他这副没见过世面的样子,是不是叫薛先生见笑了?
薛晟同阿笙一样,都是来自符城,他哪里会笑话阿笙。
薛晟望着窗外的西式建筑,回忆自己第一次踏进这片土地时的情景,“我第一天来到繁市,和你一样,也是一个人,盯着窗外看了许久。和符城相比,繁市实在太大,太繁庶。”
那种震撼,足以令他毕生难忘。
最令薛晟难以忘怀的,还是繁市给他带来的冲击。在见到繁市之前,他很难想象,这般摩登、时尚的繁市,竟和他的家乡符城一样,都并存在这片国土之上。
繁市就像是西方金发碧眼的漂亮女郎,只一眼便叫人再难忘怀。同繁市比起来,府城就像是来自上个世纪的姑娘,温婉、端庄,然而到底是有些过时了。它没能同这个时代一起发展起来,它被时代给抛在了过去。
这并不意味着,他爱上了金发碧眼的漂亮女郎,而开始嫌弃温婉、端庄的东方姑娘,他只是头一次意识到,原来即便共生于这片土地,地方与地方之间,竟有着这样的千差万别。
阿笙去过北城,北城也很大,很气派,只是那种气派带着皇族的雍容同庄严,而繁市是另一种摩登的气派。
只是到底他不像当日薛晟那样,冒然从一个相对闭塞、僻静的江南小县城,忽然来到繁市这样的大都市,那种一瞬间的冲击,是截然不同的感受。
阿笙顺着薛晟的视线,不自觉地点点头。
繁市真的很大,很繁华。
不过他还是最喜欢符城,他喜欢符城的一砖一瓦,一草一木,符城有爹爹,有师父,有长庆楼,最为重要的是……府城令他遇见了二爷。
不知道二爷是否来过繁市。
想到二爷,阿笙情绪便难免有些低落。
不知道二爷现在此时在做什么。
…
车子在一处绿荫掩映的小洋楼前停下。
福禄、福旺坐的另一辆汽车,在薛晟同阿笙下车后,两人的车子也到了。
北城也是有小洋楼的,只是规模不大,没有像是繁市这样,成片,成片的。
福禄、福旺两人都是头一回见到这么多的洋楼,福旺仰起脸,盯着眼前的小洋楼看了好一会儿,“薛先生,这便是给阿笙少爷住的小洋楼吗?”
阿笙也被这洋楼的气派给惊着了。
这,这会不会也太大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