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审判长。”
“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。”
“我方认为,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,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。”
“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,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。”
“在这里,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。”
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,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,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。
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。
在这个案子中,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,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!
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?
不需要!
所以。…对于周伟的陈述,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。
事实上,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,在周伟进行陈述后。
审判长敲响法锤。
将周伟的陈述驳回,并陈述了其原因:
“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,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。”
“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,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。”
“关于这一点,医院律师是否了解?”
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,脸色有些难看,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。
点了点头:“了解。”
“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?”
周伟:“没有异议。”
“没有异议,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。”
法槌敲响。
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。
在魏国明看来,这场庭审实际上,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。
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。
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。
再继续答辩,也大概就是针对那些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。
反复的讨论也讨论不出来任何的结果,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。
干脆直接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环节。
检方的法庭陈述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洁。
陈述内容依旧还是从客观方面对于李栋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。
并且保留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推荐刑期。
除此之外,基本上没有了什么其他的陈述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