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,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,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。
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。
“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。”
“好的。”
曹雪点了点头,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。
紧接着开口:“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。”
“第一点: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作为执法人员跨省进行抓捕,代表的是执法者的形象。”
“依照跨省抓捕条例,没有进行任何的通知,在非执法区域进行抓捕,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。”
“第二点,两人没有按照规范,没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进行抓捕,同样违反了抓捕条例。”
“这两点已经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,并且两人明知是非法行为,还实施非法行为…属于主观上的故意行为。”
“明知代表着什么身份,代表着什么职能和自身的职权是什么,却依旧不管不顾,知法犯法。”
“基于以上两点,我方认定,两人滥用职权。”
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,林深立即反驳:“我想请问一下检方。”
“检方认为,我方滥用职权的主要因素是违反跨省抓捕,没有通知另外的执法方,并且在抓捕时没有出具自己的身份,违背了抓捕的规范,和相关的事例条例。”
“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,一直所说的就是我方违背了某某某条例。”
“这不符合“职权”的属性。”
“职权是什么?”
“方世军和冯向的职权是抓捕犯人,抓捕嫌疑人,安药集团针对当时秦宝的违法行为,进行报警行为,执法单位也进行了立案。”
“所以两人,在这个过程中,进行抓捕,有问题吗?”
“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,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。”
“根据检方的陈述,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,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,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。”
“毕竟…在检方的陈述当中,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。”
“但是,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?”
“我想这不能够吧。”
“话说回来,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,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,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?”
“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?”
“检方的调查,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?”
“换句话说,检方认为,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?”
“基于以上几点,可以清楚的发现,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,而是行为不当,造成了一定的后果,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。”
“我想申请,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,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。”
…
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“职权”。
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,是不是职权的滥用。
在这一点上,林深的阐述,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。
但是!
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