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强默默的点了点头,没有再多说什么。
各方都没有异议。
审判台席位上,审判长秦勇再次进行了简单的总结。
这一次的庭审,最关键的地方有两点。
第一:广有志的见义勇为行为和对王强的伤害有没有具体的关联。
第二:见义勇为的行为和故意伤害的两者是否要分别承担相关的责任。
只需要这两点的关键内容进行答辩完成。
那么,本次庭审就可以大致的判定广有志是否有罪,
想到这里,作为审判长的秦勇开口:“现在已经判定广有志在当时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。”
“检方认定广有志在见义勇为行为中,对于本案中的王强造成了重伤,属于故意伤害。”
“并陈述了广有志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。”
“检方能不能就这一点,进行详细的解释?”
“可以的审判长。”
唐亮点了点头继续开口:“审判长判定广有志是见义勇为行为,在此一点上,我没有任何的异议。”
“但是。”
“广有志帮助其他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,在民事上其性质是存在不法侵害人,而冒险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。”
“从刑事上来说,广有志在此过程当中,他的见义勇为行为,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。”
“因此,他的故意伤害是成立的,并没有因为他的见义勇为行为而消失。”
“虽然在这方面我非常理解广有志明明是进行了见义勇为行为,为什么还被提起公诉…于情面上并不符合。”
“但是情和法要进行分开,广有志对于王强造成重伤这一行为是结果,从这一方面来看,广有志有着故意伤害的行为,并且造成了王强重伤的结果。”
“这是既定的事实。”
“并不能因为他见义勇为了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的行为。”
“如果因为他见义勇为的行为,就不判定他是故意伤害,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,也是因情而对法律的不尊重!”
“基于这一点,检方坚持认定,广有志的行为是故意伤害。”
唐亮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以及被告方席位。
他的陈述非常简单。
说白了。
意思就是他也认同广有志属于见义勇为。
但是见义勇为又怎么样?
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,故意伤害是故意伤害,两者之间要进行分开。
从唐亮的陈述中不难看出,他的观点是见义勇为,不能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买单。
也就是说…你的见义勇为行为,对于施暴人造成了伤害,伤害是实质的。
有了这种实质性的结果,那么你就是等同于说故意犯罪,
对此,还针对情和法进行了阐述。
啧啧…
苏白在听到唐亮的陈述,微微抬头看了一眼唐亮。
唐亮说的对吗?
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