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并且已经交代了,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,知道地点,和自己的朋友聚餐,只是为了掩人耳目。”
“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,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。”
“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。”
“按照你的说法,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?”
“是的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。”
当庭翻供…
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,深深的皱了皱眉。
这场庭审…
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,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,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,进行过口供,陈述了以上的问题。
也就是说…
想要进行翻供,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。
“那么,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?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,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。”
“有的审判长。”
庭审到现在,时间不长,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。
因为在一审的时候,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。
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,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,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。
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,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。
但实际上,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。
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。
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,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!
为什么?
因为程序不合法,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。
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。
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,程序合不合法。
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!
翻供的点也就是在这里!
紧接着,苏白让孟子义,露出身上的伤痕。
继续开口道:“审判长,我方当事人身上的这些伤痕都是在看守所内造成的。”
“是由看守所内的其他犯人殴打造成的。”
“并且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,其他犯人警告过我方当事人,如果我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,那么他们还会继续来对我方当事人造成伤害。”
“由此,我方当事人才忍不住被侵犯,承认了自己的罪行。”
“基于这一点,我方申请法院方面能够驳回本次庭审,并且将本案交由检方继续审理调查,找出真凶,能够还我方当事人一个清白!”
“我方当事人身上的伤痕,就是证明,就是证据。”
“所以…对于一审时我方陈述的口供以及其他事实予以否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