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事情要调查清楚,其实蛮容易的。
李三奇当天救人,并非没有目击者。
不但血站护士亲眼目睹,当时饭店里还有食客也是看到的,并且还为李三奇讲过公道话。李云海亲自坐镇,把人请过来一问,事情经过就一清二楚。
甚至于饭店老板两口子,慑于市公安局局长的“威力”,也说了实话。
他们承认李三奇救了他们的小孩,但害怕以后李三奇“讹”上他们,坚决不肯承认。
李云海勃然大怒,狠狠将他们训斥了一顿。
让刘弘毅比较感兴趣的是,李云海并没有强制饭店老板两口子给李三奇掏医药费,而是吩咐李三奇,让他去法院起诉。
“李三奇同志,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。对于你这种情况,《民法》有规定,你可以去法院起诉,要求他们给你付医药费,误工费,营养费。”
“放心,公安机关给你作证,你确实是舍己救人。今天询问的笔录,都是证据。”
刘弘毅顿时对李云海刮目相看。
这年头,能有这样的法治意识,实在是非常的不容易。
李云海又不是科班出身,他是部队转业干部。
现阶段,大多数身居高位者,都喜欢用行政命令来代替法律。
反倒是李三奇,有些扭捏,犹豫地说道:“这个……不好吧……”
他还是那种非常淳朴的观念,救人不能要求回报。
自己救了小孩,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人家赔钱,怎么都觉得味儿不对。
刘弘毅当即说道:“李三奇同志,我支持你去法院起诉。舍己救人和获得医药费,完全不矛盾。”
“如果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和你一样的想法,吃了大亏自己承担,那以后,敢于舍己救人的人就会越来越少,那这个社会风气就会越来越冷漠。这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很不利的。”
“这跟当年子贡在卫国救回鲁国奴隶而不要国家的赔偿,孔子批评他做得不对是一个道理。”
子贡是孔子的学生,同时是鲁国的巨富,有一次他路过卫国,现一个鲁国人在那里成了奴隶,就花钱将其赎下,带回鲁国。
当时鲁国有法令,鲁国人从国外将为奴的本国人赎回,应该由国家支付赎金。
子贡认为救人是美德,而且自己家资豪富,便没有去领钱。
孔子知道之后,便批评子贡,说他这样做不对,带了一个“坏头”。其他鲁国人现救人拿不到钱,以后就不会再救人了,这对整个国家是不利的。
“我们就是要通过这个案子,来树立一个榜样。”
“当然,除了谁受益谁赔付这一条之外,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,对于见义勇为者要给予肯定和奖励,因为见义勇为而受伤的,要给予救助。”
“三奇,你听刘书记的,他说的准没错。”
作为刘弘毅的“脑残粉”,黄永辉马上说道。
“是,排长!”
对黄永辉的话,李三奇想都不想,立马就服从。
“对,我完全赞同刘书记的意见,就应该这样。我们江口不但要在物质文明建设上成为全国的排头兵,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也要成为全国的排头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