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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0章(第1页)

「温大山作为孩子的继父,就算没有抚养之责,也不应该欺负虐待,这些都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。」

「可是,这两个人是怎么做的呢?」

此时,外面的安静都快要维持不住了,大家开始窃窃私语起来,都在小声说着温大山和周晓丽的行为简直畜生不如。

张部长再次喊道:「安静!陈宁安有收入,我们再来看看,她在这个家里一共花了多少钱。这儿有一本记录本,记录了她这些年的花销,你们谁算帐好,过来帮忙算算,这些东西值多少钱。」

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挤了进来,接过张部长给他的记录本,一边翻一边皱眉,最后说道:「这些东西细算需要点时间,但是大概算一算的话,陈宁安的花销大概是每天半斤棒子面,一斤棒子面9分钱,半斤就是4分5厘,一年365天,一共13年,一共是……213块五毛二分五厘。」

宁安:「……」

高手在民间啊,他还真会算。

张部长又说:「把这个记录本传给大家看看,这是陈宁安从小就记的。她为什么记呢,因为周晓丽同志告诉她,她花的每一分钱,都是温大山同志施舍的,以后得还。孩子实诚,怕自己记不住,就给写了下来。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嘛。」

「周晓丽同志从来没有告诉过陈宁安,她是有政府补贴有厂里补贴的,她的父亲是个英雄,国家不会不管她。我就想问问大家,我们的烈士遗孤该过这样的生活吗?该这样被人磋磨吗?我们的战士在前方流血牺牲,我们还要让他们的子女在后方流泪吗?」

没等大家回答,他带来的战士先声音响亮的喊道:「不该!」

外面的群众也跟着喊:「不该!」

张部长:「对!不该!温大山和周晓丽这种做法,是寒了千万军人的心呐!」

「政府发给烈士子女的补贴,没有用到烈士子女身上,他们全都自己昧下了,这是什么行为?老郑,你是公安局长,你跟大家说说,这属于什么行为,让大家也都懂点法律,引以为戒,以后千万不要做这样的事。」

郑局长清了清嗓子,说道:「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《宪法》,宪法规定了,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丶储蓄丶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。温大山和周晓丽侵占了政府和厂里发给陈宁安同志的补贴,属于侵占她的合法收入,数额巨大,是违法犯罪行为,是要被判刑的。」

「而且,这还是往小了说。要是往大了说,这笔钱是政府和厂里发给陈宁安的,在送到陈宁安同志手上之前,它都属于公款。温大山和周晓丽的行为,本质上来讲,属于侵占公款,是犯了反革命破坏国家利益罪。」

温大山和周晓丽已经开始发抖了,张了张嘴,想说什么又不敢开口。

「反革命」这三个字一出,属实有点吓人了。

外面的群众也一声不敢吭。

没想到事情竟然这么严重!

张部长接过话头,说道:「陈宁安,从五岁开始进入这个家,没过过一天好日子,家里的活都是她干,弟弟妹妹是她带,吃的最少,穿的最差,就这,温大山和周晓丽竟然对她说,她应该替温庆军下乡,以报答温大山的养育之恩。哪来的养育之恩?」

「再者说,陈宁安作为烈士遗孤,陈家的独生女,本来就不符合上山下乡政策,温大山和周晓丽却要违背陈宁安的个人意愿强行送她下乡,这种行为,不是家庭内部矛盾,不是私事,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!是剥削丶是压迫!」

「应该下乡的温庆军为什么不下乡?逃避下乡,是公然破坏上山下乡政策!是和国家唱反调!」

温家全体人员已经有了非常非常不好的预感。

第110章

被重生女主炮灰的小知青(8)

张部长说:「我们今天来,一方面是要帮助烈士遗孤,维护她的合法权益。另一方面是要打击犯罪行为,捍卫国家利益。所以,我提出以下几点。」

「一,陈宁安的户口要独立出来。她的父亲给她留下了房子,以后她就搬到陈家的房子里去住,和温家以及周晓丽女士都再无关系。不要说什么养育之恩,根本就没有。为了避免以后起纷争,双方签署断绝关系协议。」

说完,他顿了一下,意识到自己说的慷慨激昂,忘了询问孩子的意见了。他看了宁安一眼,就见这孩子双眼亮晶晶的,一脸崇拜的看着他。

顿时,他就明白了,这也是孩子想要的。那就好办了。

他接着说道:「二丶属于陈宁安的财产,除去她花掉的部分,全部还给她。」

「三丶就这么多年温家对陈宁安实施的精神迫害做出赔偿。」

「四丶温大山丶周晓丽丶温庆军破坏上山下乡政策,必须受到严惩。温大山和周晓丽侵吞他人财产,损害公共利益,必须接受法律制裁。」

「老郑,你看看你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?」

郑局长表示:「你说的挺全面了,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。老贾,你呢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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